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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工作日前结束。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三家公示网站和主要论坛浏览数累计达12576人次;其他网站、社区、论坛点击数约22629人次;市民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意见建议941件。征求意见结果汇总显示,80.4%的市民对《租赁管理办法》总体持肯定态度,但在租赁管理的许多问题上,市民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为进一步了解市民意见和建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还委托上海零点指标信息咨询公司在长宁、静安、徐汇、浦东、杨浦、宝山、闵行、松江等八个区,采取座谈会、深度访问、随机拦截访问和入户访问等方式,深入街区与564名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和房屋中介的代表,就市民关心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入探讨。

  根据零点指标信息咨询公司对调查问卷情况的初步统计:———在“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方面,41.7%的市民对此持赞成意见,有45.4%的市民认为5平方米太小,应当适当扩大,但也有12.8%的市民认为5平方米太大,应当适当缩小;

  ———在“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方面,有76.4%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但也有13.7%的市民认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

  ———在“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应当一次性确定租金;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年只能调整一次”方面,有56.8%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但也有25.6%的市民表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在“租赁保证金”方面,有53.2%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但也有25.6%的市民表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认为应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在“租赁强制登记备案”方面,有49%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有28%的市民认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其中,个人承租方中有21.1%认为“不太合理”和“很不合理”,主要担心登记备案后出租人会将缴纳的税费转嫁给承租人,个人出租方中有45.5%认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主要认为强制登记备案是为了收税,会增加成本;———在“出租人的安全责任”方面,有61.1%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

  ———在“承租人的安全责任”方面,有81.6%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租赁当事人签订合同”方面,有63.6%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有11.3%的市民认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抓紧对调查问卷相关数据作进一步统计汇总和梳理分析,市民意见和建议及其吸收采纳的具体情况将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网站上进一步公布。在此基础上,将对《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