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 上海共和新路 商品房法律咨询
戴宏俊律师(上海) 电话:13061643929
戴宏俊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现任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近十年的律师办案丰富经验,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团队合作精神,具有高效、细致、专业的法律服务精神,为公司、企业、机关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该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至于上海市目前关于“期房限转”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擅长法律领域:
1、民事、经济、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2、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3、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诉讼;
4、其他各类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保管、代书、咨询等法律服务。
主推会员制律师服务:
收费标准
1、1500元/年
2、全年免费电话咨询,必要时,就企业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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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免费寄发律师信五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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